关于批准泸溪县2020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与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使用方案的决议
泸常发〔2020〕9号
关于批准泸溪县2020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
与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使用方案的决议
(2020年7月2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泸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县财政局副局长李长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泸溪县2019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20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新增债券资金与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使用方案(草案)的报告》,根据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意见,会议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20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与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使用方案(草案)。
泸溪县人大常委会
2020年7月30日
抄送:县委,县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泸溪县人大常委会 2020年7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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